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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2-20 10:25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我市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区域,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结果。

二、 有关文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985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412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

 、应用成果

各园区管委会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开评估成果,供区域内建设单位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查询下载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在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法定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在报告有效期内,可根据情况相应开展以下内容的改革。

1.             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入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依据、现状调查、部分结论等可直接引用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以及园区同步开展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区域评估成果。入驻建设项目在申请表单上写明引用内容、作出有效承诺的,审批部门对引用部分可不再审查。

2.             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报告书类项目除外)

对选址集中、产业布局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建设方案明确的同类型小微企业建设项目,支持合并开展打捆环评,明确责任主体后,可以多个项目编制1份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3.             简化公众参与(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项目除外)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园区内与规划主导产业相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公众参与时可按照规定在公示次数、时限、方式上予以简化。

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             优化审批服务

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即到即受理,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尽量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报告表类项目原则不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咨询可通过函审方式进行,最大限度缩短审核评估时限。园区内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承诺书

 

 

 

附件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使用承诺书

项目名称

 

所在区域(园区)

 

用地位置及规模

 

建设单位

承诺

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本单位已查询并阅知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和要求,承诺应用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真实有效。本单位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1.本承诺书一式 2 ,自盖章后生效。

2.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承诺书随报审材料一并报送。

3.承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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