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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上线时间:2022年6月8日(星期三)7:20—8:00
地点:市广播电视台
上线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秦岩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章俊
铜官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骏
主持人:秦局长您好,欢迎来到“行风热线”直播间。首先还是给大家介绍一下最近的环境质量吧?
回答:好的。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带领全市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1-5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5%,重污染天数为0;PM2.5平均浓度为42.3微克/立方米。空气中其他4项污染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8小时、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分别为10.1、33.5、150微克/立方米和1.15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一氧化碳分别下降16.7%、12.5%、11.5%,臭氧8小时同比小幅上升。我市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保持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纳入考核的5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主持人:我了解到,刚刚过去的5月21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我市围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世界环境日”都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
回答: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主题为“呵护自然人人有责”。生物多样性构建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普遍受威胁的形势还在持续恶化。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同样面临严峻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全社会同心协力,尊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协调统一,才能谋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来到长江之畔古镇大通,围绕“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主题开展了公益宣传及志愿服务活动,增加公众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理解和认识。在濒临长江的鹊江广场,悬挂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母亲河,留住江豚的微笑”宣传条幅,志愿者向群众发放了宣传册和宣传品,并现场宣讲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生物多样性为人类社会提供了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还提供了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景观文化,呼吁大家应当用行动予以回馈,从禁捕禁渔做起,从拒食野生动物做起,为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献上自己的一份力,推动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安徽回收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紧扣“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共同举办了铜陵市第二届“回收郎杯”中小学生环保主题创意绘画大赛。通过活动的举办,我们希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生态环保意识,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目的,推动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环保、低碳“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传达给每一个市民朋友,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家园。
主持人:今年安排的活动很多,内容非常丰富,相信参与其中的市民朋友会收获很多。秦局长,今天是高考的第二天,中考也即将来临,那么我们环保部门近期都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回答:为保证高考、中考期间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及《铜陵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其中6月6日至7日和6月13日至16日,从晚8时起禁止进行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和五金加工等作业;高考、中考考试日,各考点周边500米内禁止所有产生噪声的噪声源活动。同时,向社会公布12369、110、2821761、12319、2877470等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监督。
我局严格落实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噪声污染投诉后,我们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控制噪声污染。组建联合执法队,就近期群众反映较突出的建筑工地噪声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违规或超时作业行为,将会同市城管、住建等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合理调整施工工序,并开展‘回头看’,确保其认真履行落实好‘禁噪令’。从检查情况看,“禁噪令”执行总体良好,在存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相关点位,执法人员也进行了现场纠正。同时,在每个考点安排2名环保执法人员驻点,加强考场周边巡查频率和力度,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突发性环境噪声,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有安静的环境。
主持人: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那么,新《噪声法》在促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变化呢?
回答:新《噪声法》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生活环境,是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法律保障。主要有以下3点变化:
一是明确噪声污染定义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新《噪声法》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更聚焦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同时,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扰民”,也纳入噪声污染的范畴,从而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第二条)。
二是强化噪声防控主体责任,筑牢污染第一防线。新《噪声法》在完善现行法规中工业企业在环评(第二十四条)、“三同时”建设和验收(第二十五条)、设备(第二十七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还提出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的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三是完善噪声污染处罚机制,加大以罚促改力度。如新《噪声法》中对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增设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强制措施(第三十条),并在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明确其罚款金额最高可达二十万元(第七十一条)。
主持人:“十四五”时期,咱们市生态环境局将如何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下吗?
回答:好的,“十四五”时期,市生态环境局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上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抓能力提升。到今年底,健全“无废城市”管理、协调和宣传机制,基本实现区域内固体废物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不断推进全流程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固体废物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形成“无废城市”建设新的模式和经验。
二是紧盯工作任务,着力抓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铜陵市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责任清单》,明确一般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贮存、转移、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责任主体、执行要求、法律责任,持续丰富完善“四大体系”建设等内容。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着力抓责任落实。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常态化开展督查,并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牵头部门考核,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此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开展环境污染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主持人:今年是作风建设提升年,开展了许多转作风强认识的活动,咱们生态环境局具体是如何做的呢?
回答: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为目标,在强认识、转作风、优环境和办实事上下功夫,扎实推进活动走深走实。
一是对标自查转作风。认真对照“六个不”问题清单、省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举措》列出的19个方面问题等,采取“自己找、别人提、相互帮”的方法,通过自我检视、走访调研等形式深入剖析、全面查摆,目前已排查问题14个,并逐一剖析症结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同时,各科室、事业单位、县区分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承诺书,并在公示栏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提高为群众办实事的自觉性。
二是切实为企优环境。践行“一线工作法”,积极学习使用“金山五步法”(一查二劝三改四罚五公开),改“坐堂问诊”为“上门行医”,实地帮扶指导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走访七彩科技、信敏惠新材料、超彩环保、华丰环保等企业,为企业送服务、问需求、解难题。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云评审”方式对项目环评文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推动项目快审快批快落地。
三是真心为民办实事。认真梳理信访问题清单,采取局领导公开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今年2月以来,已开展带案下访3次、公开接访1次。建立信访周例会制度,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调度重信重访化解和日常信访办理情况,有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