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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分办意见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1-06 17:00

  市发改委: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铜陵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5号《关于严格限塑保护生态的建议》收悉。我局结合工作职责,提出分办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0〕62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环资函〔2020〕441号)、《关于开展全省塑料污染治理第一次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环函〔2020〕642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按期完成2020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我局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扎实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我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环函〔2020〕454号)和《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塑料污染治理第一次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经开区分局迅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和自查工作,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检查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项目环评审批和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企业名录。根据各县(区)及经开区分局排查情况,全市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6家,分别为义安区2家、郊区2家、经开区2家,其中1家在建。

  二是开展涉及废塑料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加工利用、处理处置的执法检查。上述6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建设并通过验收。现场检查时除1家企业受汛情影响设备受损停产、1家企业在建外,其他企业均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根据环境监管和投诉情况,整治废塑料“散乱污”企业4个,未收到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局将继续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特别是园中园、厂中厂、乡镇区域内日常监管,根据环评审批、备案情况及时更新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名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环境监管工作。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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