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 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首先,对各位莅临环保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2020年是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考核年份,是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下面,就我市人民群众关心的今年以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水泥行业企业执行省级地方标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全市空气质量状况
截至12月28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7 %,较去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污染天气,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绝对值,由高到低)位列全省第3位。
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35、6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15%,PM2.5平均浓度(绝对值,由低到高)位列全省第5位,较去年同期改善幅度位列全省第1位, PM10平均浓度(绝对值,由低到高)位列全省第10位,较去年同期改善幅度位列全省第6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7(6项空气污染因子分别对标后之和,数值越大说明大气污染程度越重),较去年同期下降16%。“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今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印发了《铜陵市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铜陵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划定铜陵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铜陵市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各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在狠抓“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落实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局还重点推进以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开展夏季臭氧治理百日攻坚。以全市五个工业园区为攻坚重点,突出抓好VOCs排放大户环境综合治理。组织VOCs污染治理培训,介绍治理政策以及先进治理技术。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全市5个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为专项行动重点园区、13家省级VOCs重点管控企业及34家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清单。在夏季强辐射、高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开展VOCs污染状况走航监测以及加密监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督促整改。按照VOCs综合治理示范区创建要求,组织各个工业园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优化整合与升级改造相结合,示范带动与末位淘汰相结合,创建一批VOCs治理示范园区和企业。今年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优良天数119天,超过国家下达105天任务指标,圆满完成夏季臭氧污染治理百日攻坚任务。
二是全面落实水泥地方排放标准。3月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实施,我局组织全市水泥开展深度治理工作,全市3家水泥企业1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于9月底省地标强制实施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各线均采取国际先进SCR或精准喷氨脱硝技术,达到安徽省排放标准要求。
三是强化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高位谋划推进,深入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深度治理和提前淘汰。制定出台《铜陵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方案》,配套制定奖补政策和管控措施,累计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深度治理466辆,淘汰柴油货车860辆,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工作进展在全省排名前列。消减高污染车辆对建成区尾气污染,将沿江码头、主要城区道路划定为国三柴油货车禁行区,对未完成治理的国三及以下车辆,严格实施禁行区禁行,禁行区划定以来,公安部门累计查处闯禁区车辆600余辆。强化遥感数据运用,遥感监测系统运行以来,公安部门以“6063”代码依法对20起“黑烟车”给予每次200元罚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在国家平台累计登记3316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用区内严格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与公安部门联动,完成745辆柴油货车路查路检任务,对抽检发现的44辆超标车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三部门合作联合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紧密,全市机动车管理取证、查处、维修“三步法”进一步成熟完善。
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
一问:我市大气环境治理面临的主要瓶颈是什么,该如何应对。
一答:我市大气环境治理面临的主要瓶颈仍然是产业结构问题,作为重化工业为主导产业城市,随着十一五以来持续推进污染减排,末端治理减排潜力变小,边际效益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更加有赖于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下大力气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不断提升绿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仅仅是提升发展质量需要,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二问:我市目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指标完成情况较细颗粒物(PM2.5)存在一定差距,请问是什么原因,该如何解决。
二答:可吸入颗粒物(PM10)主要是城市内源性扬尘,PM10指标较高说明我市扬尘治理仍存在一定短板,今年以来,我市PM10持续位于全省中下游水平,低于皖北六市,但较沿江各市存在较大差距,城市扬尘管控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根据我市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初步分析结果,我市扬尘主要成因一是城区建筑施工扬尘以及焚烧扬尘,尤其是建筑施工初期土方拉运阶段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极易对周边2公里范围内产生严重尘污染。二是生产影响,城区周边露天矿山开采面积过大、裸露程度过高,对城区空气产生影响,同时货运干道运输扬尘并未得到根本控制,根据九中及新民子站数据分析,随着生产活动水平提高,PM10浓度不降反升态势明显,大型货运车辆尾气及碾压粉尘仍是道路扬尘污染主要影响因素。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城市扬尘管控力度,全面提升现场扬尘治理水平,。
三问:秋冬季是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时期,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有没有具体的任务目标,目前完成情况是怎样的?
三答:较以往不同,2020-2021年秋冬季指标任务采取分阶段下达形式,根据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及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府联合印发的《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要求,我市秋冬季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内, 秋冬季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68微克/立方米。根据统计结果,我市2020年10月1日至12月28日PM2.5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预计可以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目前我市2020-2021年秋冬季方案已完成制定,方案围绕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以及能力建设共排定重点任务3项,重点项目14大类68个,下一步我局牵头认真落实各项任务项目,以实际工作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