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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新闻通气会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12-25 09:42

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铜陵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新闻通气会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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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首先,对各位莅临环保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是国务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二年,是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之年。下面,就我市人民群众关心的今年以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正在组织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以及即将开展的高排放移动源开展的铜陵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三方面内容介绍如下。

一、今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一)空气质量考核要求

201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目标分别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以上和PM10浓度持续保持下降。这三项指标也是空气质量目标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二)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91130日,全市空气质量一级(优)47天、二级(良)224天、三级(轻度污染)53天、四级(中度污染)7天、五级(重度污染)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1.1%,较上年同期下降6.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816项空气污染因子分别对标后之和,数值越大说明大气污染程度越重,下同),指数值由小到大排名全省第12位(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全省第12位);与上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4.4%,空气质量略有下降。

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153675.046.69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为0.85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一氧化碳分别下降13.1%2.6%2.4%,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及臭氧8小时分别上升3.8%6.7%9.6%

截止到20191130日,全市PM2.5PM10平均浓度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3项约束性指标在全省16个市排位情况:

PM2.5平均浓度(绝对值,由低到高)位列全省第9位,较上年同期不降反升,下降比例(相对值,由高到低)位列全省倒数第二。

PM10平均浓度(绝对值,由低到高)位列全省第10位,较上年同期不降反升,下降比例(相对值,由高到低)位列全省倒数第二。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绝对值,由高到低)位列全省第4位,较上年同期上升百分点(相对值,由高到低)位列全省第10位。

二、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情况

(一)高位协调,联动指挥。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一线、靠前指挥,部署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二)精心谋划目标任务。制定《铜陵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VOCs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八个方面,细化制定具体任务措施共71项,并将工作落实到各个县区和有关部门。

(三)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提标改造。一是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计划全面推进富鑫钢铁、旋力特钢、铜陵泰富及铜冠冶化球团等企业有组织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二是推进重点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梳理并编制了第一批次铜陵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企业清单,涉及全市共12个行业17家企业,持续加大推进力度。三是强力实施企业“异味”污染整治。依法对“异味”污染投诉集中的清华科技、有机化工、迪诺环保、安纳达钛业等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督促企业提标治理。四是推进乡镇燃煤锅炉淘汰。建立了全市乡镇燃煤锅炉清单,全面推进全市域范围燃煤锅炉“清零”,推动生物质锅炉治理水平提升,扩大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成果。

(四)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一期建设,初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尾气超标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严查货运车辆违规行驶,不断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实施滨江大道市九中路段重型货车白天通行夜间禁行方式。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部门联动,共同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和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和污染物总量减排。

(五)加大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制定实施《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扬尘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6个“百分百”要求和安装扬尘监测系统、扬尘污染防治公示栏()要求。启动实施滨江大道山水之门至市九中路段排水管网建设,尽早解决洒水冲洗路基积水积尘严重等问题。加大市区重点区域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落实“冬防”攻坚行动城市保洁工作方案,将滨江大道、铜港路、铜官大道等市区主要干道洒水冲洗提升到每天15次以上。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道路机扫率确保在89%以上。加强城区露天焚烧监管执法。实行定人定点巡查方式,开展不定期夜间突查和无人机巡查,依法实施露天焚烧行为处罚。

(六)加快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省2019-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反馈问题“全盘接受”“全面整改”,完成三轮次省督导帮扶组反馈的71个问题及时书面交办,加大督导帮扶整改和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建立市级监督帮扶督查及夜查工作机制,加大12369值班人员夜间突查频次,形成省监督帮扶轮次间有效衔接,始终保持大气污染监管的高压态势。

三、铜陵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和《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铜政〔201921号)、《铜陵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铜大气办﹝201912号)文件精神,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老旧柴油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本月将在我市开展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按照“自愿治理、统一标准、分类治理、分级奖补”的原则实施。

(一)治理目标

按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改造范围内各移动机械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治理,治理效果分别达到现阶段最严的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其中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改造后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限值b要求、未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后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Ⅱ类限值要求。

(二)治理范围

1.我市登记注册总质量4.5吨以上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2.我市登记注册经检测无法达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国四、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和客运车;

3.在我市使用的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我市登记注册且在2019121日至20203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总质量4.5吨以上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组织实施计划

1.治理改造,实施奖补

2019121日至2020331日期间全面开展治理改造工作,并根据完成治理改造的时间进行差别化补贴。同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工作。

2.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20204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对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的未经治理改造的国三柴油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严格监管,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确保治理效果。

(四)财政奖补

对治理范围内企业和个人所属柴油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根据完成时间的不同,实施差别化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为实际费用的30%(单辆封顶补贴1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2020131日(包括当日)前完成治理的,给予治理费用30%的奖补。

2.2020229日(包括当日)前完成治理的,给予治理费用20%的奖补。

3.2020331日(包括当日)前完成治理的,给予治理费用10%的奖补,331日之后完成治理的不予奖补。

4.我市登记注册且在2019121日至20203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总质量4.5吨以上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给予1万元的奖补。

我就介绍到这里。最后,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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