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环保民生工程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2-27 10:49
2021年,我局负责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环保民生工程,现自评报告如下:
(一)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2018年8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铜政办〔2018〕21号),正式在全市建立了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将顺安河入江口、长江铜陵段陈家墩、长河枞阳大闸等三个国家考核断面纳入生态补偿范围。陈家墩断面、枞阳大闸断面、顺安河入江口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分别为II类,III类,III类。
(二)生态补偿机制运行情况
2020年,全年累计获得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700万元,现已全部分配至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用于支持枞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郊区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铜陵县金泉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铜陵经开区五松渠生态修复工程及富民渠改造提升(箱涵整治)工程项目等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方面项目开展。
2021年1-11月,枞阳大闸断面优于考核目标5次(5、6、7、8、10月),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50万元;顺安河入江口断面优于考核目标8次(1、2、3、5、6、8、9、11月),获得生态补偿资金400万元;陈家墩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但未满足补偿标准。目前省财政厅已拨付140万元补偿资金,已全部分配至县区用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待省生态环境厅通报12月份监测结果后,省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剩余生态补偿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生态环境厅及省财政厅正重新修订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我局亦同步开展铜陵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各县区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我局拟将地表水生态补偿范围从3个断面增加至15个断面,加强县区上下游之间联防联控,全方位夯实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水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