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7〕208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水环境质量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全面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滁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和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健全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三、主要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十四五”国考断面水质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拟对《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按照修订后的办法执行。暂行以下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7号)和《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7〕3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国家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单位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单位获得生态补偿金。
第三条 市环保局负责补偿断面的设置,断面水质目标根据《铜陵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市财政局负责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的转移支付工作。
第四条 每月的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根据省环保厅通报的监测结果进行核算,并参照其汇水区域内辖区经济总量、人口、排污量等因素,分别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顺安河入江口断面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由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按25%、40%、10%、25%比例分配;
陈家墩断面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由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按35%、25%、15%、25%比例分配;
枞阳大闸断面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由枞阳县政府全额承担。
第五条 污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标准限值为水质年度目标类别对应的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单位进行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
第六条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责任单位按比例进行赔付。
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每次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各责任单位按比例获得生态补偿金。
第七条 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断面,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确定。
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直接导致考核断面超标的,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受到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等造成无法达标排放导致断面超标的,责任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市环保局报请批准后,酌情剔除事件影响期内的相关月份水质数据。
第八条 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通报,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并会同市财政局通报各责任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布。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第九条 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铜陵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断面表
附件
铜陵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断面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断面性质 |
水质目标 |
1 |
铜官区政府 义安区政府 郊区政府 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
顺安河 |
顺安河入江口 |
国控断面 |
Ⅲ |
2 |
铜官区政府 义安区政府 郊区政府 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
长 江 |
陈家墩 |
国控断面 市 界 |
Ⅱ |
3 |
枞阳县政府 |
长 河 |
枞阳大闸 |
国控断面 |
Ⅲ |
四、资金来源
水环境生态补偿以上下游地区按照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条款支付补偿资金。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安排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和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6亿元(暂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将生态补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区)要建立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的任务,进一步强化生态补偿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绩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绩效评价。定期对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作为后续补偿工作开展和补偿资金分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