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安徽省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查自报,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初核,省生态环境厅复核、公示、审定等环节,对我市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形成了评定意见,其中诚信企业14家、良好企业37家、警示企业5家、不良企业3家、不予评价企业6家。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2018年度铜陵市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