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铜陵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市、区非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企业、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意见若有异议,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公示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7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2-2615607
传真:0562-2615914
电子邮箱:542446136@qq.com
通讯地址:铜陵市长江东路601号市环境信息中心
附件:铜陵市2017年度非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