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10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黄标车淘汰范围:全市所有黄标车共1619辆(车辆信息详见附件)。
二、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上述黄标车的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公安交管部门停止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本市籍黄标车在外地行驶的,环保、公安车管部门不再出具环检、安检异地检验委托书。
三、所有黄标车使用单位和车主积极行动起来,做好车辆调配、更新工作,主动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符合奖补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继续按政策予以奖补,逾期不办理报废的取消奖补资格。
四、枞阳县所属黄标车淘汰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2月12日
附件-铜陵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明细表.xlsx